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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滴道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18-04-19

关于《滴道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滴道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

毕业生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省、市关于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和处理意见,有效解决我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结合滴道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滴道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黑办发电[2016]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安置上访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安置范围

通过资格审核,符合安置范围的1994年-2000年毕业(含2000年毕业)未安置的委托、定向,应按合同就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三、安置意见

1、符合政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置。

符合政策人员:指委托、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合同文本必须同时具备计委、人事部门公章,且登记资料齐全的人员。

安置方式:政府购买。

待遇: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的就业补贴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2、待核查人员参照符合政策人员方式安置。

待核查人员:指委托、定向毕业生有派遣证及报到证,无委托合同,未分配的人员

安置方式:待核查人员参照符合人员安置,政府购买。

待遇:对核查待确认人员参照符合人员安置方式和工资保险待遇落实,确保所有待核查人员都能上岗就业,对不同意上岗人员,采取三级信访程序进行终结处理。

3、对不符合政策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援助。

不符合政策人员:指人事部门依据①90年代毕业生分配政策已分配;②中专毕业生派遣证缺少“省人社厅验讫章”;③本人不能提供报到证、无法核实其身份及培养方式;④统招生、自费生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方式就业;⑤外地生源不具备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手续;⑥委托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标注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进行就业的人员,不予安置。

由人社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对不同意就业援助扶持的人员,采取信访程序进行终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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