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政规〔2018〕1号
滴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滴道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
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滴道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19日
滴道区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
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按政策处理好我省部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信访问题的通知》(黑办发电﹝2016﹞61号)精神、《鸡西市九十年代末未安置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和《关于九十年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滴道区实际情况,拟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滴道区本着广招人才、合理安置九十年代末未分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为目的,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听取毕业生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规范、严密。
二、安置范围
通过资格审核,符合安置范围的1994年—2000年毕业(含2000年毕业)未安置的委托、定向,应按合同就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三、安置意见
1、符合政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置。对核查符合政策人员(指委托、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合同文本必须同时具备计委、人事部门公章,且登记资料齐全的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置就业,签订就业合同。安置到政府购买岗位单位人员,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的就业补贴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就业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合同,政府不再安排就业。合同期内考核合格者,继续签下一年度的五年就业合同,依次顺延,签至退休年龄。
2、待核查人员参照符合政策人员方式安置。对核查待确认人员参照符合人员安置方式和工资保险待遇落实,确保所有待核查人员都能上岗就业,对不同意上岗人员,采取三级信访程序进行终结处理。安置到政府购买岗位单位人员,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的就业补贴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就业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合同,政府不再安排就业。合同期内考核合格者,继续签下一年度的五年就业合同,依次顺延,签至退休年龄。
3、对不符合政策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对不符合政策排除人员(指人事部门依据①90年代毕业生分配政策已分配;②中专毕业生派遣证缺少“省人社厅验讫章”;③本人不能提供报到证、无法核实其身份及培养方式;④统招生、自费生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方式就业;⑤外地生源不具备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手续;⑥委托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标注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进行就业的人员)不予安置,由人社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对不同意就业援助扶持的人员,采取信访程序进行终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