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常态化救助帮扶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原则,增强共建共享意识,整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力量,健全跨部门信息互通、风险预警、协同处置,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编制依据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一个部门精准认定。按照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等15部门印发《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试行)》,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并按照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结果反馈的工作流程,做好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开展集中排查监测。对在享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再重复排查认定,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对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不稳定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能力户等特殊群体重点关注、重点标识,分析研判是否符合救助帮扶条件“应兜尽兜、应帮尽帮”或现有消除风险的救助帮扶措施是否到位“应救尽救、应扶尽扶”。
(三)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民政部门每月与医保、残联、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就大病患者、重度残疾、失业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等信息开展数据比对,筛查监测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
(四)实施分类帮扶救助。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常态化帮扶工作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统筹推进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完善困难群众分类施策的社会救助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常态化帮扶衔接并轨工作,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慈善组织等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人员保障。要充实加强工作专班力量,将熟悉低收入人口排查监测帮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排查监测帮扶业务的乡村振兴工作人员纳入工作专班,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及时评估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衔接并轨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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