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就是百姓口中俗称的低保,是政府对于困难群众给予的保障性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可以维持基本生活。
二、申请低保后会获得哪些方面的保障?
政府针对低保对象除了每月定期发放救助金以外,还会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三、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若申请家庭成员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考虑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户籍状况条件:申请人需持有我区户籍;外地居民可以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低保仅能在一个地区享受。
家庭收入条件:申请救助的家庭满足在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就业成本及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部分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例:某城镇家庭三口人,家庭月总收入低于2481元/月(计算方法827×3)即满足条件。
家庭财产条件:①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30个月的城乡低保标准;②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5万元、无船舶和60马力以上农机具;③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城市35.49平方米/人,乡村32.25平方米/人)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4.受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辅助证件(如残疾证)。
六、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七、怎样配合工作人员能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顺利进行?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负法律责任;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在审核确认通过后的次月,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为单位领取到保障金。对于拒不配合的,可以终止审核程序。
八、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是否有身份限制以及家庭人数限制?
低保申请没有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家庭成员数量、领取养老保险等为由的限制条件。只要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均可以申请享受相应保障。
九、当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2026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2元,低保标准不等于发放金额,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例:①某城市家庭3口人,核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00元,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27元,则该家庭每月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应为(827元/人-300元/人)×3人=1581元。②某农村家庭3口人,核定家庭土地年收入6000元,此外无其他收入,则该家庭月享受最低保障金额为(632元/人×3人-6000元÷12月)=1396元/月。
十、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何时发放?
纳入低保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银行卡(社保卡)中。
十一、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满足低保家庭认定条件,有以下情况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家庭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已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或患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③家庭中的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十二、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加发政策?
我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1-4级伤残军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类群体,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发。对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加发一次。
以2026年低保标准为例
城市低保加发金额为827×0.15=124.1元/人月;
农村低保加发金额为632×0.15=94.8元/人月
十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后为什么姓名出现在政府公告栏上?
为保证低保确认工作的公开、透明、可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在所在村、社区开展公示工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低保人员,还需在政府网站和村(社区)开展长期公示。
十四、为什么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核查,频率是多久一次?
对低保家庭采取定期经济核查是为了可以更加精准救助困难群众,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单独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在非定期核查期间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告知办理低保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十五、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政策?
我市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给予一年期限的低保渐退期,渐退期间低保金按原金额发放,12个月后,经核实确已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再停止最低生活保障。
十六、什么情况下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最低保障金采取停发手续?
当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发生变化,超出低保政策规定的,需进行停发,或者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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