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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发布者:区政府办 来源:区住建局

(一)城市建设工作

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测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单体规划。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包括临时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审核、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动迁,拆迁范围的划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审批后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放线、验线,施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

4、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5、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建设用地和违章、违法建设的行为和违法建筑。

6、负责抓好全区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搞好全区义务植树、庭院绿化、沿街绿化等项工作。

7、负责全区的城市排水工作,搞好排水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保证城市排水畅通。

(二)环境保护工作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2、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对重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工作,制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和资源开发活动。

4、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协调指导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搞好全区的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6、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有效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7、建设和完善环境执法体系,组织开展好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搞好环保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负责收缴排污费并加强对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三)人防工作

1、贯彻执行关于人防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

2、负责人民防空法规和防空常识的宣传教育。

3、组织人防工程建设,利用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发展人防经济。

4、负责人防通信和防空警报建设与管理。

5、指导人防政策性收费和有偿使用人防工程费用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6、根据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军事指挥机关决定,发放空袭警报。

7、组织群众疏散和隐蔽。

8、实施灯火管制和交能管制。

9、组织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秩序。

10、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支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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