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挥发性有机物管控需加强。滴道区哈工高碳石墨材料有限公司浮选车间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工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1.哈工高碳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安装VOCS治理设备。
2.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已督导企业于9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已于10月3日进厂施工,并安排专人监督施工进度,现企业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滴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2571557
八、受理地址:滴道区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滴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滴道区委 滴道区人民政府
2025 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