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至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对黑龙江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大通沟煤矿开展监察执法时发现3条重大事故隐患:1.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024年实际列决的941万元安全费用中将生产工具、材料费用、办公用品和销售费用等150余万元违规列为安全费用;2024年计划投入的瓦斯抽采管路、2300钻机等50个设备工程实际未投入到位,2025年仍列为计划,安全投入不足,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二项的情形;2.矿井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将未按照规定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的2#煤层左四面煤量记入回采煤量,截至今日,矿井回采煤量23.35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4.3个月,低于5个月,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的情形;3.18#煤层一段轨道上山(倾角16°、长度250米)和8#煤层左四巷为倾斜井巷(倾角26°、长度80米)均使用淘汰的JD-40型带式制动绞车作为提升机使用。自2025年6月6日起停产整顿3日。现予以公告。
滴道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