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滴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鸡西市滴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区域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域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路缘石以上违法停放机动车、晾晒物品、搭棚盖房、抛撒残冰残雪、摆摊设点或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对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街道或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畜禽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的审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十三)承担房屋征收行政管理职能。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