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国家药典。组织开展权限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开展并管理辖区内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依法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滴道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倒。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