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滴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的通知
  • 2017-11-14

滴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的通知

 

 

 

 

 

滴政办发〔201759

 

滴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预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1114

 

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为增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我区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区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我区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本区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区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区微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及公众与公开;

  (三)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预公开时间自我区做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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