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政办发〔2017〕59号
滴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预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14日
滴道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为增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我区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区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我区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本区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区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区微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及公众与公开;
(三)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预公开时间自我区做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