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科技、专利及知识产权、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措施;
(二)贯彻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两化融合”,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信息化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四)统计、监测、分析、预测全县工业、科技、信息领域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电煤供应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科技、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决算,研究多渠道增加工业、科技、信息化投入的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备案。
(六)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依法进行宏观管理及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
(七)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消化创新,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备案和申报工作;组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协助企业做好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八)负责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管理;负责墙体材料及室内装璜材料的管理、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工业、科技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九)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所属行业及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企业统计、财务及会计工作。
(十)负责协调行政区内的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十一)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无线电通信业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负责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及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网(含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电信、移动、联通网,计算机及电子政务等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实施;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制定各项科技计划指南、有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建立科技项目库,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的申报管理及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乡(镇)、非公企业科技创新及管理;协调科技普及、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企业改制、科技体制改革对策和措施的建议;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及技术创新机制,指导全县企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品权工作;负责全县专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罗平县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的专利工作,协调专利运用,处理专利纠纷;负责科技行政执法,专利纠纷,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指导全县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与专利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八)推动与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科技交流与合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 承办滴道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