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友(身份证号:230304********4812):
我局于2025年8月1日作出《催告书》(滴卫医催〔2025〕1号),现因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作出《催告书》(滴卫医催〔2025〕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没收违法所得141元、罚没款 52000 元和加处罚款 52000元缴至鸡西市工商银行滴道支行(鸡西市滴道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0907020829264020360)。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鸡西市滴道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467-2471250
地址:鸡西市滴道区新华路202号 邮政编码:158150
鸡西市滴道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