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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区医疗保障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发布者:区政府办 来源:区医保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鸡西市委办公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鸡西滴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鸡西市滴道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区政府医疗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价格政策,执行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省、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和区际间合作交流。

(九)贯彻执行实施区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区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区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医疗保障暂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2(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

第六条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3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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